试制背景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在朝鲜战争空战中面对美国空军的现实威胁,中国开始了仿制生产喷气式战斗机的工作。
1951年4月18日重工业部设立航空工业局,统一负责飞机的维修工作。1951年7月,根据中苏双方签订的苏联援助中国建设航空工业的协议,苏联航空工业专家组来到中国。1951年8月9日,航空工业局向中央报告了《航空工业建设计划的初步意见》,中苏政府于1951年10月正式签订了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组织修理飞机、发动机及组织飞机厂方面以技术援助的协定》。
1953年10月24日,航空工业管理局拟定了沈阳国营112厂(1957年6月15日更名为国营松陵机械厂)扩建为米格-15喷气式飞机制造厂的总体设计任务书,其中明确了要在1957年之前,建成年产1000架喷气式飞机的制造厂,并完成第一架喷气式歼击机的试制任务。
由于苏联政府认为米格-15喷气式歼击机已属于落后型号,即便是试制成功也将落后于时代,难以满足中国防空作战的需要,所以在1954年10月,建议中国停止试制米格-15歼击机,改为试制米格-17Φ歼击机。1953年11月25日,苏联政府同意向中国移交米格-17Φ歼击机的制造许可证。与此同时,二机部四局正式向112厂下达了试制米格-17Φ歼击机的命令,并要求于1956年10月1日前试制出第一架喷气式飞机。
赴苏考察
沈阳国营112厂选派了由熊焰、王新、叶正大、庄树山、孟勤功、章华、易志斌等7人组成考察组,前往苏联共青城126厂对米格-17的生产进行考察学习。由于苏联所有型号的米格-17飞机都已停产,生产线上生产的是米格-19飞机,并开始向超两倍音速的米格-21飞机过渡进行前期生产准备。经与苏方协商,考察组改为通过米格-19飞机的生产线,了解和掌握喷气式飞机研制的全过程。
根据引进试制计划,整个试制过程分为四个阶段:即第一阶段是用苏联提供的部件装配飞机;第二阶段是用苏联提供的组合件装配飞机;第三阶段是用苏联提供的零件装配成组合件,再装配成部件,最后再装配成飞机;第四阶段是用自制零件装配成组合件,再装配成部件,直至总装成国产飞机。为了缩短试制周期,根据苏联专家的建议,工厂采用了四个阶段平行交叉作业的快速试制方法。实践表明,四个阶段平行交叉作业法的确很成功。仅用不到一年的时间,就完成了需要几年的试制周期。
1954年10月,沈阳飞机制造公司接受了飞机试制任务,工厂命名为“东风101”。1955年4月,前苏联提供的米格-17Φ飞机成套技术资料和图纸到齐,工厂立即组织翻译和绘图,同年9月开始制造飞机。至1956年2月,整个飞机的14719种253550个零件全部制造完毕。
1956年7月19日,中国东北某机场,一架银白色的喷气式歼击机腾空而起。在飞机机身前部,印着鲜红的大字:中0101。这个代号的意思是,新中国生产的喷气式歼击机的第一批第一架。
首飞告捷
1954年中国第一批飞机及其发动机试制成功,1956年9月8日,沈阳飞机厂试制成功中国第一种喷气式歼击机歼-5,即米格-17Ф型。为了确保中国第一架喷气式飞机首次试飞成功,工厂提前在1955年底就通过组织程序,请求空军选派一名优秀的喷气式战斗机飞行员担此重任。空军便把选派试飞员的任务交给了空军航空兵某师李永泰副师长。最后确定由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吴克明担任试飞,吴克明的成功完成了首次试飞亮相。
1955年12月5日早上,吴克明正式接到要向中央领导同志作飞行表演的通知,表演结束后,试飞员吴克明与观看表演的刘少奇和邓小平等领导同志合影。这次试飞表演任务完成后,吴克明被调到112厂,进行第一架国产喷气式飞机首飞的准备工作。根据总装进度推算,国产第一架喷气式飞机将提前在7月中旬下线。1956年7月19日,吴克明驾驶“中0101”飞机进行跃升、俯冲、盘旋、通场等预定的试飞科目,吴克明驾驶“中0101”飞机稳稳地停在跑道上后,中国第一架喷气式战斗机首飞成功。
验收投产
首飞成功后,吴克明进行了高强度综合性科目的试飞试验。他在15天的时间内,先后进行了19次综合性能试飞试验,并对试飞中发现的问题和故障进行了调整和排除。最后的试飞结果表明:“中0101”号飞机在最大速度、最大高度时,特种设备、发动机等各项性能、数据已全部达到试飞大纲的标准和要求。
1956年9月8日,国家验收委员会在112厂举行了验收签字仪式,工厂曾称之为“东风” 101 歼击机,代号 44 号机;空军并把该型飞机命名为“56式”飞机(后在全国飞机统一编号时改称为歼-5飞机),同时批准成批生产。国家验收委员会主任王秉璋在签字仪式上宣布了验收结论:国营112厂已经试制成功56式飞机,并可以成批生产,交付空军及海军航空兵部队使用。1956年9月9日,《人民日报》在头版,以《中国试制成功新型的喷气式战斗机》为题报道了这一消息。
1956年9月10日,国营112厂(现中航工业沈飞)隆重召开国产第一架喷气式歼击机——歼5飞机试制成功祝捷大会,军委副主席聂荣臻和司法部部长史良、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赵尔陆到会祝贺。聂荣臻为歼-5飞机剪彩,代表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给112厂20万元奖金,并向苏联专家颁发了感谢状。当天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向全体职工发来了贺电,勉励工厂“再接再厉,为进一步提高航空工业的技术水平,确保航空产品质量和取得成批生产的经验而努力”。
1956年9月19日,首批生产的4架歼-5飞机交付部队使用。
1956年10月1日,新生产的第一批4架歼5型歼击机,参加了国庆阅兵,正在天安门城楼上的检阅的毛泽东主席,指着飞机对外国朋友说:我们自己的飞机飞过去了。后来,他把这种感受写进了《论十大关系》,其中写道“自从盘古开天地以来,我们不晓得造飞机、造汽车,而今开始都能造了。”
停产回顾
1959年5月,国营112厂因转产新机型,歼-5飞机停产。
歼-5 飞机于1955年初投入试制,1956年7月13日完成总装,7月19日首飞成功,9月投入批生产。随即,歼 -5 飞机正式列编,装备空军、海军航空兵。歼-5总共生产1994 架。其中, 歼-5飞机67 架,歼-5甲124架,歼教-5教练机1087架,歼侦-5侦察校射飞机16架。